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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莫西林颗粒

  • 规格:0.125g*18袋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4023727
  • 生产企业: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

【规格型号】 0.125g*18

【生产企业】 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

【批准文号/生产许可证号】 国药准字H34023727

【有 期】 24 月

【功能主治】 用于敏感菌(不产β-内酰胺酶菌株)所致呼吸道感染、伤寒及尿路感染等。

【用法用量】 口服。 成人:一次0.5g(4袋),每6~8小时1次,一日剂量不超过4g(32袋)。 小儿:一日剂量按体重20~40mg/kg,每8小时1次。新生儿和早产儿每次口服50mg,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/kg。 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,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~30ml/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.25~0.5g(2~4袋);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/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.25~0.5g(2~4袋)。

【不良反应】 1.恶心、呕吐、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。 2.皮疹、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。 3.贫血、血小板减少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。 4.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。 5.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。 6.偶见兴奋、焦虑、失眠、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。

【注意事项】 1.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,应避免使用。 2.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、肾功能和血常规。 3.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c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。 4.下列情况下应慎用: (1)有哮喘、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。 (2)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需调整剂量。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

【禁 忌】 对青霉素过敏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。

【上市许可持有人】 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

【包装单位】

【主要成份】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。

【性 状】 本品为白色、类白色、淡黄色或黄色的颗粒或粉末。气芳香,味甜。

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 动物生殖试验显示,10倍于人类剂量的阿莫西林未损害大鼠和小鼠的生育力和胎仔。但在人类尚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,鉴于动物生殖试验不能完全预测人体反应,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应用本品。 由于乳汁中可分泌少量阿莫西林,乳母服用后可能导致婴儿过敏。

【儿童用药】 尚不明确。

【老年患者用药】 尚不明确。

【贮 藏】 密封,置阴凉干燥处。